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8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上
为深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依据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年来,法工委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履职、务实作为,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全面提高报备质量
一是全年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市政府发布的5件,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7件;市“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报备;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总体看,各报备机关自觉履行报备义务,接受监督,基本做到了“应备尽备”。二是依法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了常委会制定的《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及《香港内部精准资料袋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的决定》。
二、积极推进“有备必审”,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一是对报备文件逐件进行了合法性及适当性审查。从审查情况看均不存在适当性问题,其中4件存在合法性问题。二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开展了涉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三是按照常委会要求,开展了涉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
三、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增强备案审查刚性
经主动审查发现,个别文件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增加企业非法定义务;个别文件无法律依据为实施行政许可增设许可前置条件;个别文件违法缩减国家机关行政职权及违法行政授权。法工委对发现问题进行审查研究,召集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座谈研讨,并形成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市司法局。目前,报备机关和市司法局正在研究处理中。
四、加强制度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新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规定,全面修订《香港内部精准资料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备案范围、审查标准、研究处理、报告制度等,为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供给。二是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将监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实现了对监督对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全覆盖。三是公开选聘12名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借助外脑提升备案审查质量。起草制定了《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工作规则》,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6月8日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颁发证书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与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途径及时传达、推送全国各地备案审查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前沿研究成果等,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和流程,同时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强力推进市县两级立法和备案审查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2023年工作初步安排
2023年,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总要求,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均衡发展。
(一)深化备案审查工作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不断加深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来部署和推动。
(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督促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规范程序开展报备工作,督促报备责任单位依法、及时备案。注重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专业优势作用,完善审查意见讨论、合议等方面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审查质量。
(三)推进《办法》实施。着力通过调研、座谈、检查等方式,督促全市各备案审查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办法》。
(四)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工作联系,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市县两级立法与备案审查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