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人员法草案将进一步明确预备役人员选拔条件
为加强国家武装力量现代化建设,适应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制定一部覆盖预备役人员整体的专门法律,是预备役工作的重要制度建设,为推进预备役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7日至30日在京举行,届时预备役人员法草案将进行二审。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了二次审议稿相关情况。
臧铁伟说,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预备役人员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55条意见。社会公众就预备役登记、教育培训、退出预备役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其中,吸收采纳了社会公众8处具体修改意见。比如,来自北京的王新建等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提交了关于增加规定服预备役年龄条件的建议,经综合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这条建议,增加了有关规定。
臧铁伟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加强与兵役法的衔接,强化预备役登记的基础作用,明确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经过预备役登记、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预备役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强调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的重要性,明确教育训练的实施主体,规定军队和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
三是,为保障预备役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预备役人员不得退出预备役的情形消失后的处理方式作了明确。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丁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