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新时代推进立法形式创新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对立法提出更高要求。
五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以不断丰富的立法形式,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形式,立法更有系统性。不同的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各有其作用。“立”,就是制定新的法律,截至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47件。“改”,是对已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截至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法律111件次。“废”,就是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条文。比如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等法律规定和制度。“释”,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含义、适用情形、范围等,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进一步阐明立法原意,进一步完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纂”,也就是对某一领域相互关联的法律进行整合、修改、补充,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以法典编纂的形式进行的立法活动。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这几种形式都得到了充分运用,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摄影/新华社 丁海涛
坚持“大部头”立法,立法更有整体性。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作为名副其实的“大部头”——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票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重要内容作出全方位的规定,把亿万农民热切的期盼化作振兴乡村的法治基石。
注重“小快灵”立法,立法更有针对性。“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解决好食品浪费的“小事”关乎粮食安全的“大事”,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就是“小切口”立法的例子。“快”是反食品浪费立法的鲜明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社会关切,短短四个月的时间,草案顺利“出炉”,经过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表决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取得良好效果。此后,反外国制裁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黑土地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频频出手相继推出了多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精品佳作,立法切口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小巧简明、快速高质、灵动有效,精准契合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制定的法律都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2020年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定县正定镇“人大代表之家”组织人大代表和信息员深入餐饮业征集反食品浪费法立法意见建议。摄影/马潇柘
灵活运用“决定”立法,立法更有时效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代表大会决定+常委会立法或修法”的复合立法形式,完善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2020年以“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决定和香港国安法,在不修改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当地有关法律的情况下,统筹并妥善解决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依据问题。2021年以“决定+修法”方式出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为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通过《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明确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完善,有机衔接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确保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
一部部重磅法律,一次次制度创新,立法形式的不断丰富,是适应立法质量效率提升的必然之举,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将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