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拟四审: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此前,公司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修订草案在股东查阅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方面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臧铁伟介绍,公司法修订草案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规定,增加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规定,保障中小股东更好行使股东权利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草案四次审议稿拟增加股东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
同时,拟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增加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徐航 周誉东 王岭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