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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2024/2/23 9:30:50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回首2023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接续奋斗、砥砺前行,实现了我国疫情防控平稳转段,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一年来,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职责,着力加强财政经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以更加科学完备、权威统一的法律制度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注入强劲动能。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过去一年,我国经济领域最重磅的立法,当属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
    公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修订,2013年、2018年又作了两次修改。
    2021年12月,公司法迎来了第六次修改,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而全力推进的一项重大立法决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发展,同时对公司法修改提出一系列任务要求,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一些与改革和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修订公司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需要;三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需要;四是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历时两年、历经四次审议的精雕细琢,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
    充分吸纳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新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此次修订,是公司法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总结成功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创新制度的重大修订,可谓亮点纷呈,意义重大。
    焕然一新的公司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部署要求,完善国家出资公司、公司设立和退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公司资本等规定,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加强中小股东和职工权利保护,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普遍给予肯定,认为新修订的公司法贯彻落实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体现了公司法颁布30年来成功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开放的一些制度创新成果以及实践成果,回应了新时代新征程上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的市场关切,必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法律规则,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和稳定市场预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快税收法定工作步伐,推动增值税立法迈步向前。2023年8月28日,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比如,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突出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草案二审稿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增值税则是第一大税种,覆盖绝大部分市场主体。增值税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业内专家评价称,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方面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增强市场预期及信心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夯实实体经济发展根基,推动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农稳社稷,粮安天下。粮食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处于极端重要的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牢记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急用先行,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为端稳端牢中国饭碗夯实法治根基。
    从2023年5月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到6月提请首次审议,再经过二审、三审,于2023年12月底审议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在半年内出台,且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链条作出制度安排,立法质量和效率得到最大程度兼顾。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方责任,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等制度措施。
    粮食安全保障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等,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
    稳定种植面积和调动种粮积极性,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要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
    提高粮食单产,落实藏粮于技战略,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粮食安全保障法还对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推动粮食流通、加工高质量发展,规范粮食节约减损,耕好“无形良田”等方面进行完善。
    “这部法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相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作出高度评价。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法治的护航下,我国粮食安全必将行稳致远,中国人的饭碗必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高质量发展步履必然更加坚实。
    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道路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
    2023年12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广泛征求和充分吸收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更好体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服刑、丧偶、离婚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召开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作出“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等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随着审议讨论越来越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案随之越来越成熟,这将有利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两项重要决定,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为三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截至2023年7月24日,已顺利举办3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150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参加考试,其中341名领取了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
    在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授权试点期限。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进一步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专业作用。
    另外一项重要决定,就是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
    作出该项决定,获得各方面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党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这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奋进新的一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找准人大立法工作定位和任务,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化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瓶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稳步前行。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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