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题百析(54)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五十四题: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 )。
A. 1天
B. 2天
C. 3天
D. 4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可以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根据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 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或代表依法联合提名。代表联名提出上述人员的候选人时,应注意:
1.省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联名数为30人以上,市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联名数为20人以上,县、乡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联名数为10人以上。
2.联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3.主席团对上述人员提名的候选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提名人必须如实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
(张晨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