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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题百析(5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
第五十六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次。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目前有关法律和人大制度只是规定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其它年度人代会的例会日期和每次会议的持续时间,宪法法律均未作具体规定;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的开始时间、经历期间均未作具体规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时间安排,根据法律规定和人大的现实情况,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编写的对地方人大会议时间的答复意见:乡镇人代会会期为1到2天,县级人大的会期为3到5天,省市人大的会期为7至10天,全国人大的会期为13-15天。
(张晨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