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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题百析(64)新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后应在2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相关人员
第六十四题:
地方组织法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 )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A. 2个月
B. 3个月
C. 4个月
D. 5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依照法律规定,“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任期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一届五年,五年到期后,应依法重新选举,产生政府正副职领导和和监察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时要求人大换届后,应在两个月内重新任命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但法律对是否重新任命“一委两院”副职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无规定和要求。因此,人大换届后重新任命“一委两院”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依据,职务未变动,不宜重新任命。
目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事任免办法及相关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由上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继续留任原职的,均明确不再重新任命。因职务变动,退休和离岗的,再依法办理免职手续,重新任命有关人员。实践证明上述做法并无不妥。人大换届时,应依法选举产生政府正副职领导和监察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后两个月内重新任命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而“一委两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继续留任原职的,不再重新任命。
(张晨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