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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题百析(65)地方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第六十五题: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 )。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3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经表决,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张晨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