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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人大:立法弘扬“苏区精神”

    2021/8/9 15: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赣州,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共和国摇篮,中华苏维埃政权诞生地,中央苏区的主体和核心区域,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被誉为“红色故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亲自谋划、亲自指导、亲自部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近年来,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能,积极稳妥推进革命遗址保护立法,以立法赓续红色血脉,铭记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苏区精神。

    革命遗址亟须立法保护

    于都县贡江镇葛氏宗祠,是当年毛泽东同志率红四军进入于都时军部的驻扎地。这座铭刻红色历史的百年老宅却因年久失修,曾一度破败不堪。

    “革命遗址量大、点多、面广,保护工作很难做。”赣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赣州18个县(市、区)中有13个“全红县”、15个“老区县”,红色资源十分丰富。据悉,赣州的革命遗址,多为砖木或土木结构,容易受南方高温雨水的侵蚀,建筑普遍存在主体霉烂、墙体风化倾斜、地基下沉等现象。特别是未列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受资金、技术等各方面条件制约,保护程度较差。

    2012年文物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在赣南原中央苏区775处革命遗址中,保存状况较好的只有109处,占总数的14.06%。

    保护革命遗址,亟须立法引领。2018年,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程序。条例出台实施后,成为江西省最早的一部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科学立法彰显时代担当

    宁都小布的“熊氏宗祠”是原红一方面军总交通队的革命遗址,由熊氏子孙代代相传。传到这一代,主人熊天星身患残疾,腿脚不便,生活十分困难。“只靠我一个人,是不可能把遗址保护好的。多亏有政府,不仅出钱帮我修好了房子,还聘请我当看护员。”熊天星感激地说。

    “熊氏宗祠”的“美丽转身”得益于条例的规定。“条例有三大创新,一是规定革命遗址维护修缮责任由政府承担,明确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遗址,国有的由使用人负责维护修缮;非国有的和所有权不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维护修缮。二是建立名录保护制度,最大限度将革命遗址纳入保护范围。三是加强了非文物类革命遗址保护,填补了非文物类革命遗址保护法律空白。”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赖栋华介绍。

    据悉,革命遗址维修责任一直是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中发现,赣州大部分革命遗址为私有财产,政府出资维修师出无名,无法维修。目前,我国其他城市的相关法规,基本上都规定非国有革命遗址由所有人负责维护修缮。如何保护好革命遗址又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成为了立法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革命遗址所有人的祖辈冒着生命危险,不计个人得失将自己的房子捐献给我们党使用,为我们党的革命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革命胜利了,我们还让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不公平、不合理。”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由政府承担革命遗址的维护修缮”这一方案。

    条例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赣州革命遗址因得到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而焕发生机,并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在赣州,经过修缮保护和充分利用的红色资源遍地开花:赣南省裁判部旧址成立了“长征源书画院”;红四军物资保管处旧址成立了“于都县理学文化研究会”;昔日的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如今变身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于都核心展示园⋯⋯

    赣州市保存状况较好的革命遗址由2012年的14.06%上升至目前的47.61%,还有一大批遗址正在加紧维修中。得到修缮保护的革命遗址,为各地打造红色旅游、开展红色教育、传播红色文化奠定了基础。

    条例设立专章规定合理利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有条件的革命遗址资源,与教育培训、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纳入相应发展规划。在条例的推动下,各地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大力推进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瑞金红色天街、大型户外红色实景演艺等重大红色旅游项目建设。

    如火如荼开展的红色旅游,日益成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强大助力。

    下一步,赣州将进一步梳理全市革命文物资源,全面做好新一轮保护修缮工作,重点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长征片区、中央苏区片区革命文物整体展示利用项目建设,创建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强红色资源遗产保护和利用,惠及老区百姓,助力苏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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