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大:“三进三入”让地方性法规走进生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商鞅变法时徙木立信的典故,深刻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近年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着眼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从源头和机制上强化地方性法规实施,制定出台《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入执法入监察入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规范立法“后半篇文章”,真正让“纸面法规”落到地面、走进社会生活。
教育先行,提升守法自觉
“坚持教育先行,我们首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注重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据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勇介绍,《决定》明确,应当根据中小学学生的不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普及教育。
这一要求得到多方积极响应,不仅加大了地方性法规宣传力度,还持续创新方式方法。“没有家长陪护,青少年能否入住电竞酒店”“电动三轮车载人人数有没有限制”……如今,越来越多的学校一改往日贴标语、办讲座、背条文的传统方式,改用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在真实的法治情景中激发青少年的学法兴趣。
“对照关于地方性法规应当纳入中小学乡土教材和法治教育课程的要求,我们在组织学生普法体验和实践活动时都把地方性法规有关知识纳入其中。”宿迁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周利清说,学校已联合地方法院围绕多部宿迁地方性法规组织模拟庭审,推动师生“沉浸式”学习掌握。
法治宣传教育走近百姓“身边”才是关键。《决定》指出,推动地方性法规进社区,应当采取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规宣传。宿城区王官集镇唐圩社区用“书画戏曲普法”“法治故事集”“直播带货”与民俗文化相融合的土法子,让百姓听得懂、能接受、愿参与,为推动地方性法规进社区勾勒了生动一笔。
考查促进,提升法治素养
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为保障宿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决定》要求,把地方性法规作为国家机关履职的要求入执法、入监察、入司法,确保各方面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突出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决定》规定,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单位,应当以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进行法规普及学习。
“对照《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们结合城管职能逐条自查,特别是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垃圾分类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以实实在在的措施积极推动法规的实施。”宿迁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尤文胜说。
此外,《决定》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性法规实施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计划,完善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察纠推动,捍卫公平公正
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这也是“推动地方性法规入监察”目的所在。《决定》强调,推动地方性法规入监察,应当落实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将公职人员贯彻落实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作为其重要监察内容。
“地方性法规入监察后,意味着执行与否乃至好坏,影响公职人员考评,大家认识高度、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宿迁生态环境系统部分公职人员反映,随着监察力度加强,宿迁生态环境领域多部地方性法规得到了更坚决执行。
对推动地方性法规入监察,很多市民拍手叫好。“相较于上位法,地方性法规更贴近宿迁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对宿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更明显。”市民徐流点赞道,宿迁监察部门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日常监督、留痕管理等方式,加大地方性法规察纠力度,缩短从白纸黑字到落地见效时间差。
在监督体系中,监督机关承担重要职责。当前,宿迁各级监察委员会贯彻落实《决定》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使用为要,确保取得实效
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主体。为此,《决定》对“推动地方性法规入执法”予以规范,要求“将法规执行作为其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市司法局创新运用标准化、流程化方法,梳理包括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法律法规执行常见问题,编制《宿迁市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工作手册》等,通过文字说明、流程图表、案例解析和样板文书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综合执法办案标准化指导体系,解决基层跨行业、跨领域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
《决定》强调,推动地方性法规入司法,应当落实司法机关的适用责任,将法规作为其办理案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近年来,有部分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引起业主与物业很多矛盾纠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胡方响说,“随着《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我们先后依法对此类情况提起公诉,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困难,做到了有速度、有温度。”据了解,《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
推动地方性法规入司法,宿迁各级人民法院行动同样有力。截至目前,宿迁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18部。在审理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领域的案件,这18部地方性法规对相关事项已作出规定的,依法适用。
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实施、注重质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入执法、入监察、入司法,努力为增强宿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