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大: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立法引领护航发展
近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云茶飘香,誉满世界。
2015年7月,《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施行,首次以地方立法守护千年古茶林;2018年7月,《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成为普洱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件地方性法规;2023年1月,《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职责、助力申遗,进一步规范保护、管理、文化传承、可持续发展各项工作……回顾景迈山古茶林的传承保护工作,地方立法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也是云南多年来生态立法取得丰硕成果的一个缩影。
地方立法引领,护航云岭发展。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普洱市景迈山大平掌古茶林。陈飞 摄
重点领域立法成果显著
有力推动“三个定位”落实
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明确要求。以地方立法推动“三个定位”建设,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领域立法成效显著。
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批准迪庆藏族自治州、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的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以法治保障示范区建设发展;批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制定宗教事务条例,保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完成我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37件自治条例修改工作,保障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行动。目前,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数量居全国第一。
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作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与贵州、四川两省以“共同决定+条例”新模式就赤水河流域保护进行立法,启动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改,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省现行有效的法规中,生态立法占比三分之一,基本构筑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在促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方面,修改旅游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稳步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站在新起点,省人大常委会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立足云南省情,发挥好地方立法引领保障作用,推动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探索立法工作新模式
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标志着云南省与四川省对泸沽湖保护实现地方立法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这也是我省再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2021年,为落实长江保护法的要求,加强对长江上游重要支流赤水河的保护,云贵川三省开展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共同出台协商一致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这是我省省级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也开创了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的先河。今年,泸沽湖保护条例顺利通过,川滇两省合力推动泸沽湖保护实现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
探索协同立法、完善立法机制、创新评估方式、开展法规清理……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不断探索立法新模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取得积极成效。
为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由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法规案达13件;提请省人代会审议4件重要法规案,实现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常态化。同时,进一步统筹省、州(市)、自治县立法工作,制定相关意见,将16个州(市)和29个自治县的立法项目纳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办法,修订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项、清理、评估办法,出台立法技术规范等,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立法评估作为提升立法质量和完善地方性法规的重要参考依据。近年来,我省立法评估工作呈现出方式多样、步伐更快、频率更高的特点。如,就正在审议的多件同类法规集中开展通过前评估。为妥善处理好滇池保护条例等7件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被高度关注的环境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需求之间的矛盾焦点问题,在相关条例二次审议后拟提请三次审议前,紧急启动了通过前立法评估。此次评估,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多件同类条例同时进行集中专项评估,也开启了我省条例提请审议后通过前评估工作的新尝试。
为做好法规清理工作,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统一部署,先后对涉及民法典、营商环境、食品药品、长江流域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了8次专项清理,共打包废止法规11件,修改5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3件、修改79件。
立足省情和发展需求
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紧扣云南‘三个定位’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突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确定立法项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惠民立法。”“围绕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方面立法。”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正按程序报批,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编制立法规划是对未来5年立法工作谋篇布局的基础工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将以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为抓手,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为奋力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坚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此次编制工作充分吸纳人大代表立法议案和建议,对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都进行认真研究,应纳尽纳、及时反馈。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加快云南省数字经济立法、修改《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立法等议案、建议,均被吸纳到本届立法规划中。同时,创新机制、拓宽渠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广泛征集立法项目。
立足省情、突出特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此次编制规划的突出特点。立足进一步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出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围绕深化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将制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紧扣云南“三大经济”建设,将制定农作物种子条例、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口岸服务条例、滇中新区条例等。
未来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有的放矢,切实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立法取得更多成果。
(瞿姝宁)来源: “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