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创新“四全”机制推进开门立法
近年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探索开门立法的方法途径,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努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汇集民声民意、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为推进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法治支撑。
目前,制定并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7部,立法数量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职责全理顺,解决“谁来立法”的问题
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市、县、乡三级人大职能,对相关责任主体实行台账化管理,确保立法职责更加明确。
落实“三级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坚决扛起立法“龙头”责任,健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机制,统筹市政府规章、威宁自治县立法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参谋作用,承担立法“牵头”责任,畅通立法意见建议反映渠道,为上级人大确定立法选题和项目提供重要参考。乡级人大主席团发挥联系社会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广泛优势,依托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担负立法“探头”责任,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把群众声音“原汁原味”传递到立法机关。
建好“三支队伍”。聚焦收集立法意见、讲好立法故事、提升立法质效等重点任务,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乡贤寨老等人员,建立基层立法信息员、宣传员、咨询员“立法三员”队伍708人,截至目前“立法三员”收集立法信息1200余条、开展普法宣传16000余人次、提供咨询意见1000余条。
健全“三本台账”。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台账,采取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关于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意见建议。建立立法意见采集台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收集“立改废释”意见建议,经论证可行后尽可能吸收到法规条文中。建立法律法规实施跟踪台账,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掌握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经甄别核查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为修法提供参考。对纳入“三个台账”管理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实行清单化跟踪管理。
征询全贯通,解决“立什么法”的问题
始终坚持倾听民众立法诉求,优先选择社会需要最迫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的立法项目,确保立法计划更加精准。
广开言路“摸底子”。在编制立法计划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书面向市、县相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及各级人大代表等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利用主流媒体发布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征集公告,提升群众立法参与感。深入基层一线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访谈、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基层立法需求。近三年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95件。
调查研究“梳辫子”。围绕是否紧扣市委中心工作、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是否成熟等方面,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研梳理。对有重大分歧和争议的项目,反复征求意见,与建议人或单位、组织沟通协商,寻求“最大公约数”。采取召开专题会、论证会等方式,邀请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对立法建议项目逐一研究,切实做好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近三年共开展立法前期调研8件。
民主决策“定调子”。形成立法计划草案后,主动向省报告立法计划编制情况,对立法建议项目是否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是否与省立法计划冲突等进行沟通,进一步优化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立法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立法计划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论证全公开,解决“怎样立好法”的问题
始终坚持规范立法起草程序,提升立法技术水平,拓展立法论证途径,确保立法质量更加提升。
多向借智。坚持“沉下去”向下借眼,深入乡村走街串巷与群众沟通交流,通过广泛“巡诊”,对法规草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反复调研、科学论证。坚持“走出去”向外借鉴,围绕地方性法规立法思路、拟解决的重点问题、条文制度设计、立法特色亮点等重点事项,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通过重点“问诊”,拓宽立法思路。坚持“寻良策”向上借力,完善向省汇报立法进程工作机制,在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前,争取省级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对法规草案进行最后“会诊”,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
多方联动。推行司法联动,完善向公、检、法、司常态化征求意见机制,对法规草案中禁止性条文和法律责任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建议。推行职能联动,对法规草案中涉及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重点问题,集中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征求意见或进行现场调研。推行专家联动,制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建立由60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针对不同法规草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多层把关。专委会“初审”,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立法条件是否成熟,法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等提出意见,形成初审报告。法制委“统一审”,就法规草案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等进行审查,形成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常委会“会议审”,提前7日发送法规草案给相关人员便于熟悉内容,分组审议且时间不少于半天,确保全面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审议表决通过后报省审查批准实施。近三年制定出台的9部地方性法规多次获省人大肯定,并作为同类立法样本。
实施全跟踪,解决“如何用法”的问题
始终坚持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加大法规实施跟踪监督力度,确保立法目的更加彰显。
深入“释法”。法规颁布实施前组织召开法规贯彻实施会,制作各类宣传品并利用宣传栏、自媒体等开展预热宣传。法规颁布实施后撰写立法综述、法规解读向群众进行宣传,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监督“执法”。建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监督检查机制,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督,并将问题采取审议意见附问题清单的模式向市政府交办。目前已听取10部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职责履行、配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等实施情况报告。
组织“评法”。选择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规,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做好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多种方式开展立法后评估,97.59%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实施后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明显变好。
来源: 贵州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