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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州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 人大数字化监督地方标准

    2024/12/9 15:20:33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订《“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规范》DB3301/T 0472-2024(以下简称《规范》),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发布。这是全国率先出台的人大数字化监督的地方标准,开创了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人大数字化监督工作的先河。

    近年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手段,不断强化和完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工作。2020年至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积极开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监督,对优化营商环境、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协同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传统的监督流程和工作机制存在信息收集不够全面,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定性多定量分析少等问题。杭州市人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杭州数字化先发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人大”,成功开发了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融合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形成政府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五维画像”和数字化智能分析报告,开启了数智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监督的有益实践。杭州市人大对监督流程、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提炼,从“软法”制度层面进行了提质转化,创新制定了《规范》。

    《规范》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具体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协同配合、督促改进、数智赋能的原则,对杭州市、区(县、市)两级人大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对本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工作进行了统一指引和规范。具体内容共十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数字化评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流程、专项工作评价、评价结果与运用等。《规范》有以下几个特点: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可操作性。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查询,《规范》系全省乃至全国首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数字化监督的地方标准,明确了评价指标、方法、步骤以及数字化系统框架和安全管理要求,评价流程清晰明了、操作简捷规范,为地方人大规范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监督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建立了“五维赋分”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采集立法工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普法宣传等五个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指标,多层次地立体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其中基础评价指标分为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51个三级指标。体现了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评价要求。评价过程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评价方法上积极吸收专家等第三方参与,评价结果与其他评价主体对同一评价对象采用不同方法得出的结果有效衔接,保持基本一致。评价模型能够精准有效、客观公正反映被评价对象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表现和水平,收集—评价—跟踪的全流程闭环设计十分注重问题的发现和及时有效的整改。反映了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的灵活性要求。《规范》的三级指标紧紧围绕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既结合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全面要求,又体现了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落实,其中第三级51个指标又分为46个必选和5个可选指标,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年度监督重点的变化和调整。 

    该地方标准的发布,进一步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杭州人大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的又一标志性成果,既有利于两级人大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和依法监督,又有利于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杭州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规范》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要求统一实现高质量的人大监督,积极以标准化监督新成效推动两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实现新突破,努力打造可借鉴、可复制的人大数字化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杭州样板。

    来源: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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