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被评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自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机关全体同志和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争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示范者、引领者和监督者,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王霄灵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党组成员亲自参与、亲自上阵,多次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同志深入一线,带头到分包路段与同志们一起打扫卫生、规范车辆停放、清理小广告等,作出了表率,调动了同志们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代表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主动参与,围绕创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助推全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创建工作贡献代表的力量。
机关全员参与,志愿服务。机关全体同志为解决分包路段环境卫生问题,齐心协力,争着干,抢着干,用扫帚、铲子、铁锹等工具对分包路段的垃圾、小广告等集中清除,充分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并积极报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全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流动红黑旗”评比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被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评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流动红旗。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投身创建工作中去,在创建工作中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