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大江奔流 法治扬帆
“长江万里东注,晓吹卷惊涛。”
全程6300多公里,行经180万平方公里,蕴藏着全国三分之一的水资源、五分之一的水能资源……长江,从唐古拉山脉奔腾而来,以她的大气磅礴和万千风光,构筑了隽永的大江之美。千百年来,一江春水滚滚东流,滋养了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书写了五千年的悠久文明,铸就了一个民族的伟大精神,蕴藏着一方水土的诗意乡愁。
大江铺长卷,时代挥椽笔。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长江沿岸省(区、市)调研,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治水兴水,立法先行。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长江流域进入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新阶段。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一年多来,这部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采取灵活检查方式,对长江流域19个省(区、市)开展检查。检查组将于今年7月至9月分赴7个省(市)开展实地检查,长江流域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这是一场规格高、站位高的执法检查。6月30日至7月4日,栗战书委员长率先垂范,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湖北省沿江城市宜昌、荆州和武汉,深入产业园区、三峡坝区、航站码头和湖泊岸线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问诊问效”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
在宜昌,一座巨大石刻雕塑矗立江边,记载着习近平主席签署的长江保护法主席令。实施长江保护法,形成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浓厚氛围,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落地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依法保护长江的思想认识得到加强。
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突出抓紧修复、重在修复这一“法治药方”——
共抓大保护,重点是“保护”,关键在“共”。
栗战书委员长指出,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法律规定,这其中核心的是长江流域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要着眼整个长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统筹江河湖泊丰富多样的生态要素,构建以长江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为有机整体,江湖关系和谐、流域水质优良、生态流量充足、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种类多样的生态安全格局,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
从过去“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化工围江”,到现在“水清岸绿、江豚逐浪”的美好景象,一幅绿色画卷在荆楚大地、长江两岸徐徐展开,依法保护长江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依法保护长江的法治威力更加彰显,依法保护长江的法治网络越织越密。
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推动制度规定落地落实——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有序推进长江保护工作,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7月6日至8日,王晨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江西进行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他强调,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奋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从邀请人大代表就地就近就便参加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到开展第三方评估,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视频远程检查相结合、网络调研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检查组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工作,突出生态环境修复这一核心,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既是一次法律实施的“量身体检”,也是一次长江保护的“法治宣讲”。我们期待,这次执法检查发挥查漏补缺、推动引领的作用,生动写下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法治注脚,加快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
山长水阔,大江奔流,轻舟正过万重山。
(来源:全国人大 记者:宫宜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