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10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让我们以宣传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让宪法信仰植根人心,让宪法精神薪火相传。
(周荏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