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
(记者 刘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刚安排,5月1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周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条例》立法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迫切需要,是新时期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要求。做好《条例》立法工作要把握几个重点问题: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实现贯彻党委精神与符合法治规律相统一、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准确找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制度规范,使《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依法立法。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处理好地方立法与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衔接,确保《条例》符合法理。四是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要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切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支建伟、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晓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森、市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张文娟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