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王新民到淮阳指导龙湖保护立法工作
周口人大全媒体讯(侯俊豫 尚福临) 4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到淮阳指导《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及淮阳县有关负责人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王新民指出,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将淮阳龙湖保护作为立法选题,抓住了生态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实施龙湖水净、岸绿、景美的民生工程,很有必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他对《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需要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他说,立法草案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立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既然找准了龙湖存在的问题,就要在立法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和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协调。龙湖保护立法要与林业、水利、风景名胜等法律法规衔接,应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龙湖保护立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推动淮阳生态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法制保障。
座谈会前,王新民到淮阳龙湖查看了生态保护现状。
王新民到淮阳指导龙湖保护立法工作
本报讯 (记者 侯俊豫) 4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到淮阳指导《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及淮阳县有关负责人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王新民指出,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将淮阳龙湖保护作为立法选题,抓住了生态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实施龙湖水净、岸绿、景美的民生工程,很有必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他对《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需要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他说,立法草案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立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既然找准了龙湖存在的问题,就要在立法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和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协调。龙湖保护立法要与林业、水利、风景名胜等法律法规衔接,应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龙湖保护立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推动淮阳生态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法制保障。
座谈会前,王新民到淮阳龙湖查看了生态保护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