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周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草案)》
周口人大全媒体讯(郭向蕾)8月16日下午,周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修改《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支建伟主持会议。
支建伟首先就《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人员逐条逐款、逐字逐句讨论修改,围绕篇章结构、法规条文、罚则的设定与幅度、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等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王伟指出,《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淮阳县人大常委会、淮阳县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8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刘国连专题听取了《条例》立法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我们要按照刘国连副主任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好《条例(草案)》,以良法促善治、促发展。
王伟强调:一要把条例继续修改完善好。总的要求是“高、严、强”。“高”,就是提高政治站位,《条例》要集中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条例》开具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全面、具体和可行,确保淮阳龙湖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强”,就是《条例》的约束性条款和法律责任要符合上位法,既要切实可行,又要有用、管用。二要把职责继续履行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切实履行法规统一审议职能,着重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适当性进行把关,提高审议质量。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二审、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期间,要主动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会议期间,要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三要把需要提请市委决定的问题理顺好。《条例》二审前,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汇报,并根据市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条例》的权威性、前瞻性、适用性。四要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文件材料提前组织好。“条例说明”不仅要注重文字语言,更要注重思想、观点、方法、措施,重点把《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结合周口实际的创新举措、通过地方立法固化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写清楚,说明白,尽量突出《条例》的特色、特点。
王伟最后强调,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好龙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定要在党委领导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提高《条例》立法质量,使《条例》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符合周口实际,使之成为我市地方立法的精品、范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