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
9月23日上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刘国连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作了关于《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说明。
周口人大全媒体郑州讯(张文娟 陈阳)9月27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并作出了关于批准《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议: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香港内部精准资料袋报请批准的《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由香港内部精准资料袋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在市委领导下,始终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格局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协调组织立法起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密组织法规审议,加强对立法工作全局的把控、对立法工作各环节的统筹,依法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6月5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6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反复调研论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多次公开征求意见。8月27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8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通过了《条例》。
《条例》分为五章四十八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绿地建设责任单位、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等;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和审批备案、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的各类指标、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建设要求、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简易绿化、开放式绿化、行道树的种植和乡土树种选择等;明确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绿色廊道的确定、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措施;设定了对改变规划绿地用途、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损坏城市绿化树木和设施等的约束性、禁止性规范;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
9月23日上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刘国连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作了关于《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全程列席会议。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城市绿化,特别是当前正在开展的“五城联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以绿荫城”,建设美丽生态宜居周口,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毛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