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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应当遵循的五条重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县乡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县乡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县乡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五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县乡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特点和优势,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探索创新,注重求真务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