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建立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全过程数智化监督机制的办法(暂行)
(2022年12月27日印发)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要求,更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规定,按照务实、简明、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重点是:年度人代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等“五个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的中心工作。
第三条 充分发挥市人大数智化监督平台的支撑作用,做到“以数据支撑、让数字说话、靠数智监督”。各专(工)委依托数智化监督平台,每逢单月,对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列出“关注、提醒、督办”等监督事项清单并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提交主任或主任会议研究。
第四条 各专(工)委对“关注”类事项持续跟进;对“提醒”类事项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加强工作措施或作出解释说明;对“督办”类事项组织调研、视察,建议作为常委会审议议题提交。
第五条 主任会议可根据各专(工)委建议,将离“五个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差距较大、在全省排序位次连续靠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点工作,确定为常委会会议监督议题,以小切口开展专项审议。
第六条 对纳入专项审议的工作,对口专(工)委提前对报告进行初审,力求简明扼要,不仅要说明情况、找准原因,更要采取扎实措施,突出数据支撑和用事例说话,逐步形成“综合+专项”“口头+书面”“报告+报表”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周口模式。
第七条 会前,办公室负责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按照议题分组,由一名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牵头,可邀请2-3名专业代表参与,组成调研组开展深入调研,扭住问题、找准根源,提出高质量的意见,交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第八条 审议期间,委员们根据参与调研的议题,在全面审议基础上突出重点审议,引导大家认真地“审”、深入地“议”,努力把问题搞透彻、把意见提精准。
第九条 各专(工)委整理审议意见时做到条目化、精准化、有抓手、好督办,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把关、主任审阅后印发;督促对口联系单位紧盯落后指标、回应群众关切、拿出扎实措施落实审议意见,年底前向常委会议报告落实成效。
第十条 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由主任或主任会议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听取专项报告、组织代表专项视察、评议、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 通过会前精心选题和专项深度调研、会中分专业组重点审议、会后持续跟踪监督、年底前听取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视察和评议等环节,逐步形成全过程监督闭环链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防止出现人大监督表面化、形式化、大呼隆的现象,努力使每个监督事项都有扎实的效果。
第十二条 监督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